为了促进学校民主化管理,彰显广大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对不担课教职工或所担任科目无法对学生量化考试的教师,采取评议的方式评判他们的工作成绩。统计时应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方式进行。
2、参加评议的人员有:校委会成员、教研组长和全体班主任。
3、评议人员中有被评议的同志应该回避。
4、评议后的结果要公示,并经过加权计算后记入量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