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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之三十,评议制度
更新时间: 2009-6-22   来源:   点击数: 395

为了促进学校民主化管理,彰显广大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对不担课教职工或所担任科目无法对学生量化考试的教师,采取评议的方式评判他们的工作成绩。统计时应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方式进行。

   2、参加评议的人员有:校委会成员、教研组长和全体班主任。

   3、评议人员中有被评议的同志应该回避。

   4、评议后的结果要公示,并经过加权计算后记入量化分。


 
共有评论 2 条
wBqguMCeiyrPfLT   LNGUDSWucBfxid  2011-8-23  
Very true! Makes a chnage to see someone spell it out like that. :)
jvZuDAPwqoWOT   SaCKIJQYgj  2011-8-22  
You have shed a ray of sunishne into the forum.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