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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之二十八、伙食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 2009-6-22   来源:   点击数: 416

为了更好地为学生的生活提供优质服务,为了维护广大就餐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的日常工作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所有工作应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2、所有食品原料应从正规渠道进货,米、面、油、蛋、肉、半成品、调料等应定点采购,有采购凭证,且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堂不得出售过期食品。购进的蔬菜要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生、熟食品分开保存。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除政审合格外,还要取得健康证件和培训合格证。平时工作时间内应穿工作服,持证上岗。

   4、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思想,做学生的表率,对学生和蔼、热情、关心、爱护,不与学生发生冲突。

   5、应经常保持仓库、操作间、售饭间、地面、墙面、台面等地方的卫生整洁,做到无污染、无垃圾,室内无苍蝇、螳螂、蚂蚁,无鼠洞。室内窗明几净,器具干净,经常消毒且摆放有序。禁止使用鼠药灭鼠,食堂禁止养宠物。

   6、饭菜品种应多样化,质优价廉,高、中、低档品种齐全,适合不同经济状况学生的需求。食堂经营仅限于饭菜、食物类,不允许经营无证小食品和冷饮之类。

   7、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生活委员会议,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学生提出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应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整改的,则进行罚款(第一次50元,第二次100元)、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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