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分类: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之二十七、财产领发制度
更新时间: 2009-6-22   来源:   点击数: 409

  1、学校的财务由总务处保管员统一管理,教职工工作和生产需要通过保管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2、领取或借用学校财产必须办理手续,使用的办公用品要登记领取。借用物品要填写借据,定期归还。

   3、归还物品(器材)时保管员要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处理,做到照价赔偿。


 
共有评论 0 条
对不起,暂时没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