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教室、寝室、办公室及住室等场所的用电设施必须由学校统一规划,严禁私拉乱扯。
2、在校的常住户,按分表计量用电,超用部分应缴纳电费。用于营业个人受益的用电,应足额如数缴纳电费,严禁偷电行为,一经发现,除大会通报批评以外,再罚款100元。
3、集体办公室、教室、寝室等没有安装分表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凡擅自使用者,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