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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之二十四、财务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 2009-6-22   来源:   点击数: 397

1、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掌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使学校的钱财发挥最大的效益。

2、学校经费收支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精神,勤俭办学,重大项目的投资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3、学校一切经费收支一律通过学校财务,由学校统一掌握,学校开支由校长审批。

4、要认真执行经费预算,全面计划,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5、财会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审核一切收支凭证,及时结帐记帐,一切帐目要清楚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保管好一切收支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建好财务档案,及时准确地编造全年、季度、每月预算报表、统计资料和年决算。建好学校财产帐,定期校对,做到帐物相符。提高警惕,确保现金、支票等安全。

6、物品购置。属办公、生活、维修用品的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保证供给;属教学用品,由教导处提出计划,总务处购买。教学参考资料,教学仪器、图书、报刊由教导处订购,总务处办理入帐手续。

7、任何个人不准以借口私自借用和占用公款,非本校人员更不准借占公款。

8、凡教职工因公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根据不同地点按文件执行,不得随意消费,否则费用自理。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9、对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没有校长签字,财会人员不得支付现金。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并要定期公布。

11、对违犯财经制度的一切开支,会计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如不采纳,谁做主谁承担责任。

12、凡调出我校的教职工一律不再享受福利待遇,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及时享受与其他教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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