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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之十八、听课、评课制度
更新时间: 2009-6-22   来源:   点击数: 433

1、学校采取教研组安排统一听课、学校领导听推门课、教导处抽签听课三种形式。抽签听课的办法为:先抽年级、再抽班级、节次。

2、教师应坚持听课,完成教导处规定的听课任务。听课教师自行调课。

3、听课教师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在下边交头接耳。听课应作好笔记,并写出总评与点评。听课教师不准提前离开教室。

4、授课人要严格执行课程表和听课安排表,严格按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或以其他形式搪塞,如有搪塞按旷课处理。

5、教师听课后要认真进行评课,与授课人交换意见,共同进步,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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