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2、学校实行签到制,凡学校工作人员必须按时签到,上午签到时间:7:30—8:10,下午签到时间为第一节上课前半小时至上课。升国旗时,在升旗现场签到。
3、教职工在自动安排工作的前提下请假三天以下者,前勤教师由年级主任批准,科室人员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在自动安排工作的前提下,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校长批准。如果请假天数超过七天,需请示局人事股,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应按浚教体(2007)80号文件要求5天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按处罚制度处理。
4、工作期间有事外出,在不耽误上课的前提下,持值班领导的批条方可外出。
5、教职工法定假日:婚假、丧假(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独生子女的岳父母和公婆)均为10天,产假(持准生证者)为六个月。法定假期含星期天、节假日,请假时间从办理手续之日起连续累计。
6、考勤情况每周一汇总,并公布其结果,纳入教职工量化管理范畴。
7、教职工每学年累计请假超过60个工作日,旷工超过3天以上者,不能参加本学年评先、评优、晋级积分。对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经教育仍不认识其错误着,办理调离手续。
8、查岗由值班领导带领办公室人员执行,查岗记录由办公室保管并汇总公示。
9、开会、因公出差算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