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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之一、干部日常工作二十五条
更新时间: 2009-6-22   来源:   点击数: 505

1、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要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深化学校内部改革,保证学校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要关心时事,了解我国事业单位和先进地区学校改革的现状,不断更新观念,做适应改革的模范和改革的主力军,不断推进我校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为尽快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形成公平高效的管理机制而努力。

2、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干部应该是管理上的行家里手,业务上的领头羊,只有这样,说话才有底气,管理才有基础。第一、领悟现代教育思想,做具有现代意识的育人专家;第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做管理的行家里手;第三、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

干部的素质,决定着我校的办学水平;干部的形象,决定着我校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干部的工作效率,决定着我校的发展速度。

3、工作中要坚决执行学校决定,敢抓、敢管、敢负责任,善抓、善管、善负责任。

上级要为下级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下级要善于“借风行船”。一般情况下,不将矛盾上交。但确属自己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以免误事。

客观、公正、规范、及时的评价部下,在部下心理承受的最大范围内,拉大奖惩差距,是干部的另一项重要职责。评价时,要以大局为重,工作为重,努力把工作和为人分开,事业和个人好恶分开。

对于自己主管的工作,要有争第一的强烈愿望和扎实行动,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每项工作,都要做到提前考虑,提前准备,提前到位,过程监督,收尾利落。事后必须开会评议,并形成文字以便不断提高搞好各项工作的水平。

会议,考试,活动等,下一级领导必须在上一级领导到位之前到位,如果出现上一级领导等下一级领导的情况,属于工作失职。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记失职一次。

4、关于评价工作和选人用人:在干部和职工的评价上,与其“听其言”,不如“观其行”;在选人用人上,与其“相马”不如“赛马”。

通过所有干部多次的评价和督查,通过选人用人,切实形成“在浚县第二实验中学,要想赢得荣誉和地位,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取得出色的工作业绩”的良好校风,实现全校价值取向的最大一致。

5、关于必须习惯“依法治校”:干部要积极参与制定、认真学习、带头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逐渐养成“按制度办事,遇事先想制度”的好习惯,改变过去那种“靠活动推动工作,靠会议布置工作,靠临时研究处理问题,遇事先找领导请示”的陋习。通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制定制度(修改制度),执行制度,兑现制度规定的奖惩,实现学校管理的长效自动运转。

6、关于学校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尽可能避免决策失误。

对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理解。政治民主权利的平等,不等于管理权利的平等。在决策前讨论时,每个人都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和对学校负责的精神,发表自己的见解,直抒胸臆,明确态度,决不躲躲闪闪,顾左右而言他,更不得巧言令色,只开顺风船。但是,在决议的形成阶段,必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议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任何人在决议形成后,不得再做事后诸葛,更不得散布分歧,或消极对抗决议,在工作上进行怠工(会前百花齐放,会后无杂音)。

7、工作中要树立的思想观念和形成的工作作风:从我做起;小事当作大事抓(事实上,学校里面就没有什么小事);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不到最后不言败,百折不挠一抓到底;雷厉风行只争朝夕,今天应该处理、可以处理的事,决不拖到明天;能立即办的事,决不拖一分钟;在认真、律己、执著、速度、效率方面狠下工夫。

8、关于工作方式、工作方法的“软”和“硬”: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要坚持硬件和软件的适度选择,择优使用。一般要坚持思想政治工作领先的原则,疏导引导开路,正面教育为主的方法。但,为了不误工作,不丧失工作机遇,为了我校的发展,为了绝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对个别固执己见、对任何改革都看不惯,凡事总是站在个人角度、反对角度看问题的人,也要施以“硬件”,按制度从事,奖优罚劣,绝不手软。谁置浚县第二实验中学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于不顾,抱残守缺,固步自封,个人利益至上,谁就是浚县第二实验中学发展的“绊脚石”,都应该给予必要的惩罚。

9、关于事业心、责任感和危机意识:既当干部,就要比一般教职工有更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危机意识。

10、关于工作失误的通报和处理:本部门或本部门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问题,任何人不得隐瞒,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但是否向外界通报,要由校长作出决定,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发生问题的部门,部门领导要进行自责,自责时,一般不需要为错误辩解。错误就是错误,损失已经造成,解释没有用处,关键是自己要吸取教训,避免下次再犯。

11、关于对教职工的表扬和批评:表扬、批评就是对人和事的评价,也是事关学校的价值取向、影响校风建设方向的大问题,必须严肃对待,慎重处置。

12、关于对本部门和本人的评价问题:评价自己的事让别人进行。

本部门的工作好坏,自己说了不算,要由别人和上级进行评价,个人可以在评价前根据学校的安排述职,也可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客观地宣传,但不得采取任何不利于公平评价的行为,个人如果认为评价不公,可以向上一级领导申辩,但不得在同级领导或群众中散布不利于团结的任何言论。

只要程序没有问题,一般不改变评价结果。如果发现是评价方案有问题,可以在下次评价前由校长办公会修改相应的评价方案。

13、关于具体工作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干部处理任何事情,都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相联系,都必须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都要和校长的管理韬略保持一致。所有干部的工作目标都是两个:做出好成绩,带出好队伍。

14、关于分工和合作,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在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强调协作,强调团结,使学校工作整体一盘棋。坚持局部利益、眼前利益服从、服务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原则。

对于工作中的矛盾和分歧,应本着工作第一,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情感的原则,在会议上或找个人交换意见并尽可能达成共识。即使暂时不能解决的,也可以求同存异,但决不能互相拆台,在群众中公开散布扩大矛盾。

属于份内工作,要事事想在先,职责范围内的事,校长每催促一次都算失职一次。

属于分工不明的事情,谁遇到都要奋勇争先,及时处理。

虽然属于分工明确的工作,但一时联系不到分工人员的时候,不得推诿,一边处理,一边汇报。

15、关于上、下级关系:要有强烈的组织观念,坚决实行层次节制,坚持上下有序,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要处理好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不越位,不错位,不空位。

上级要养成追问的习惯,下级要养成及时汇报的习惯,以便纠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误差。

16、关于安排和接受工作:所有干部都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校长的办学理念和管理韬略,在工作中不折不扣、主动的加以落实。副校级领导,更应该是贯彻校长管理韬略,习惯校长管理风格,自觉贯彻校长办学思想的典范。

上级布置工作时,思路要清晰,措施要可行,部署要明确,安排要全面。既要充分信任下级领导又要做好过程监督,不搞大撒把。

下级接受工作时,要明确上级的工作意图,适应上级的工作风格。任何工作,都必须在说清楚、听明白、想仔细后再展开。在落实过程中,若遇到事先没有考虑,靠自己的能力又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汇报给上级,并积极出谋策划。因延误汇报,造成工作损失的,追究该同志的责任。

上级布置工作时,原则上,要按下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非特殊情况,不要乱。但特殊情况下,领导的安排就是你的临时职责,在向你说明情况后,下级不得以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为由拒不接受。

17、建立协调性管理组织,实行首问负责制或项目负责制:为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本着一切为了工作的原则,科室之间应有很好的协调功能。同级协调出现问题时,一般由上一级进行协调。

18、干部因公、因私离校要实行请假或打招呼登记制度。副校级领导离校要当面或电话向校长打招呼,其他干部离校要向自己的上级和当天在家主持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请假。如果该校长不在家而一时又找不到,本人又急需外出,可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让其转告。校长外出向在家的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打招呼。外出领导的通信工具必须打开,以便随时保持联系。所有干部,无论是任何时候,必须保证学校能够随时联系上。

19、关于参加会议和考察学习:外出开会或者参观返校,应立即向该时在校主持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汇报会议情况和参观情况,使学校能及时对该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作出安排。

 20、关于特殊时刻的特殊要求:特殊时刻,全体干部都要提前上岗,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在以下规定的时间,没有不可抗拒的理由而不到岗,视为失职。新生入校日;学生放假离校时;假期中和假期结束返校日;全校学生大型集会;师生联欢;偶遇的狂风骤雨等坏天气。

部门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判断可能出现问题的时候,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岗。

22、关于干部带课:除副校级领导可以不带课以外,其他中层干部(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带课,带普通教师一半的工作量。

23、不论因公因私宴客和赴宴,一律禁止酗酒失态,不得在酒气醺醺的情况下到师生中去。因私宴客或赴宴,绝不能耽误正常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如遇有值班、上课、开会等任务,必须按时到岗。因喝酒、会客造成失职或不良影响,必须在班子会上自责。

24、《浚县第二实验中学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就是学校的最高行为准则,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根据教职工的提案意见,每学期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一次大的修改,以单页的形式下发至全校教职工,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准和适应新的客观情况。两次教代会期间,校长办公会可以根据实际作出必要的修改,以“办公会决议”的形式正式行文,“办公会决议”和《管理制度》具有同等的效力;特殊、紧急情况下,校长本人有权对制度作出必要的微调,以便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事后要在办公会上对情况进行说明,以便决定是否形成正式的修改决议。

25、干部违反上述条款之一,必须进行自责,现阶段,自责的形式是在班子会上作出检讨,以后逐步过渡到自罚,必要的时候应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作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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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oVIdVOasorJcL   rKakzIAXNsXn  2011-8-10  
That's not just the best answer. It's the besestt answer!